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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珍瑜决定逮捕

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委原常委、州人民政府原常务副州长刘珍瑜(副厅级)涉嫌受贿、滥用职权一案,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日前,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、滥用职权罪对刘珍瑜作出逮捕决定。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
刘珍瑜简历

刘珍瑜,男,土家族,1970年8月出生,湖南省石门县人,1992年7月参加工作,199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在职研究生学历,硕士学位。曾任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常委、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。

1988.09--1992.07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伦理学专业大学学习

1992.07--1996.04 省直机关党校教师

1996.04--1997.04 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宣传交流处科员

1997.04--2000.08 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宣传交流处副主任科员

2000.08--2001.07 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宣传交流处主任科员

2001.07--2003.12 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经济处主任科员 (其间:2000.03--2003.06湖南大学国际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,获经济学硕士学位)

2003.12--2005.03 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处副处长

2005.03--2006.04 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综合调研处副处长

2006.04--2006.07 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综合调研处处长

2006.07--2009.01 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联络交往处处长(其间:2006.11-2008.12挂职任湘潭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九华经济开发区常务副主任)

2009.01--2010.01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经济处处长

2010.01--2014.04 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(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)副主任

2014.04--2020.04 湘西自治州委常委、吉首市委书记

2020.04 湘西自治州委常委、州人民政府副州长;后任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委常委,州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、副州长。分享出去,让更多人看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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